根据官网APP信息,中国证监中4月24日,粮科黑龙江证监局对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粮科)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简称广东信宇)因境外上市备案的境外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行政处罚的上市事先告知。这起案件是违规自《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查办的行为行处首例擅自境外上市的案子。
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1日,拟进中国粮投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粮科科技创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中简称“中国粮投”)委托其境内运营的粮科中能粮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拟通过De-SPAC并购交易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境外备案报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备案材料,上市并要求补充资料。违规2025年10月1日,行为行处中国粮投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的拟进情况下,通过与特殊目的中国证监中并购公司合并的方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证监会得知此情况后,依据跨境监管合作机制通报了美国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并在上市当天即对中国粮投实施停牌。经过调查,中能粮科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涉嫌违反《试行办法》。黑龙江证监局拟对中能粮科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振军处以150万元罚款;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将被罚50万元,法律意见提供者李华斌则被罚20万元。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黑龙江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在开放与安全之间的平衡,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加强对境外上市行为的监管,提升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并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摘自“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编辑:黄晓冬。